红叶书斋 > 都市小说 > 离婚女律师 > 正文 第67章 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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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骆欣玥带上水果去医院看林鑫,林鑫见到她立刻问:“展飞呢?”

    “你还想找他?你们的关系已经好到离不开对方的地步了哦?刚才他也想来看你,可惜被我罚他去武术馆练倒立行走了。”骆欣玥笑着说。

    林鑫本来抑郁寡欢,听到骆欣玥这么说他笑了:“谢谢你为我出一口气。”

    骆欣玥抿嘴摇摇头说:“你们俩真幼稚。”

    从医院出来,骆欣玥没有去武术馆,而是回律所。

    狄凡打电话给她,说有事找她,不知道是什么事?

    骆欣玥隐隐约约感到不安。

    她刚走进律所的门口,叶乔马上迎上来小声告诉她:“苏丹铃来了!”

    骆欣玥:“今天不是周日吗?大家不是都休息吗?”

    叶乔:“我今天值班,主任和吴迪加班。”

    骆欣玥点点头:“我知道了,你去忙吧!”

    叶乔还想要说什么,骆欣玥对她摆摆手,示意她不要说。她直接往狄凡办公室走去。

    苏丹铃和狄凡正在吵架。

    狄凡:“这么多年你为什么不告诉我苏倩的身世,却偏偏要来四海跟我共事,你究竟安的是什么心?”

    苏丹铃:“苏倩是你女儿?你想得美!”

    狄凡生气地大吼:“你还想骗我骗到什么时候?我都已经拿到dna结果了。”

    苏丹铃瞪大眼睛看着狄凡,久久都说不出话来。

    狄凡看到骆欣玥站在门口,连忙叫她进去。

    苏丹铃见到骆欣玥怒目圆睁:“又是你搞的鬼!”

    骆欣玥:“我什么都没有做,是的纸包不火。”

    苏丹铃:“你在胡说八道,你没有证据!”

    骆欣玥:“我根本什么都没有说。大姐!”

    苏丹铃被气得说不出话来,不知道为什么,她一看到骆欣玥就来气。

    骆欣玥坐到茶几旁动作优雅地泡茶。

    狄凡:“小骆,苏倩是严子明的前女友?”

    骆欣玥:“是的!现在成了严子明的小后妈。”

    狄凡怒瞪着苏丹铃:“听到了吗?这就是你教出的好女儿!你知道严子明的爸爸什么身份吗?”

    苏丹铃的脸色变了又变:“怎么可能?倩倩说她认了一个干爹,严子明的父亲是她认的干爹。”

    骆欣玥:“我不相信身为律师的你没有去调查过严子明,更何况你现在是严氏矿业的法律顾问。”

    苏丹铃不吭声了。

    狄凡气得浑身颤抖:“你这么优秀的人,竟然培养出这么个败坏门风的女儿,而且还可能是个犯人。”

    苏丹铃顿时崩溃了,嚎啕大哭起来。

    骆欣玥赶紧溜,这个时候她适合在这里做看官,免得听到不该听的秘密,日后被当炮灰。

    她跑出来撞到刚好想要进来的吴迪。

    “学妹,你~~~”

    骆欣玥示意吴迪离开。

    吴迪顿了一下跟上骆欣玥。

    “学妹,你是不是很早以前就认识苏倩了?”

    骆欣玥冷漠地说道:“认识又怎样?不认识又怎样?这是主任的家务事,跟咱们律所没有半毛钱关系。”

    吴迪被骆欣玥突如其来的冷漠给吓得一愣一呆的。

    骆欣玥回到她办公室整理诉讼材料,星期一她要出庭。

    叶乔进来小声对她说:“下个星期三市律协举办一年一度的辩论赛,我替你报名了。”

    骆欣玥:“嗯!到时记得提醒我参加。”

    叶乔:“苏丹铃今天好像就是为这个件事来找你的。”

    骆欣玥淡淡地说道:“她只是在找借口,其实她真正想来找的人是主任,她应该发现苏倩跟严子明、严子明爸爸的关系了。”

    叶乔:“真恶心!”

    骆欣玥:“不只恶心,恐怕还会影响到主任和苏丹铃的前途和名声。”

    叶乔刚想八封,突然前台电话响了。

    叶乔接完电话对骆欣玥说:“欣玥,有一位客户找你,二十分钟后过来到。”

    骆欣玥:“奇怪了,今天是星期天也有人来找。”

    二十分钟后,有一位戴着墨镜、打扮时尚的女子走进律所来,叶乔领她到会客室跟骆欣玥见面。

    骆欣玥看到这名女子进来还戴着墨镜很不高兴。

    陈芳坐下来说道:“对不起,骆律师,我不想曝光我的真容。请允许我戴墨镜。”

    骆欣玥刚想要发脾气,这时陈芳悠悠说道:“我患有艾滋病。”

    骆欣玥:“好吧!你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尽管问。”

    陈芳用手扶了一下墨镜诉说道来:“2018年年底我和我丈夫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我在很短时间内身体就出现不适,我去医院检查后医生告诉我,我染上了艾滋病。可是我从没有和陌生人有过亲密接触。于是,我怀疑我丈夫在婚前就患上了艾滋病。在我的再三追问下,我丈夫才告诉我说他担心不能跟我结婚,所以不得已他才隐瞒了患有艾滋病的事实。我很生气,我现在想申请法院判决我们离婚,我是否有这个权利?”

    骆欣玥:“你有权申请法院判决解除与你丈夫的婚姻关系。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

    此外,该法第十条规定,婚前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可见,如果你丈夫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按照以以上规定是禁止结婚的,即使结婚了,也会导致你俩人的婚姻无效。”

    陈芳点点头:“我清楚了!不过,我还想了解一下何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虽然不是骆欣玥的专业范围,但她依然能够对答如流:“《母婴保健法》第二十八条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属于法律指定的传染病,患有此病的人禁止结婚。

    你丈夫患有的艾滋病属于法“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因为他在婚前故意隐瞒患有艾滋病的事实。所以你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陈芳对骆欣玥的解答非常满意,临走时不停地向她鞠躬道谢。

    骆欣玥看着她离去的背影感到心酸酸的,这个社会总有那么一些不尽人意的事发生,哎!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