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叶书斋 > 都市小说 > 离婚女律师 > 正文 第130章奇葩的夫妻俩
    展飞解释道:“骆律师叫余兰跟郭建发离婚,一是想让他们夫妻俩好好反思各自的错误行为,如果俩人都想通了可以复婚。二是为了保护余兰不受追债人的骚扰。”

    郭建发:“只要孩子的抚养权归我,我就愿意离婚。”

    骆欣玥:“你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你没有权利抚养孩子。”

    郭建发:“刚才记者不是说要我们假离婚吗?假离婚也不能把孩子带走。”

    骆欣玥:“谁跟你说是假离婚的?我的建议是说要你们真离婚,各自反省自己在哪方面做错了,如果俩人都想通而且愿意改,还有感情的就复婚。”

    展飞:“如果你们愿意到我们栏目组的节目录制现场,情感导师们会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给予指导。”

    余兰:“我担心我跟郭建发离婚把孩子给他扶养后,他到时不想跟我复婚了,因为我的病……”

    展飞把麦克风伸到郭建发的面前,问:“你说,你对你们离婚是否会复婚有什么想法。”

    郭建发:“我可以帮她抚养孩子,但是我没有钱给她治病,她在娘家把病治好了再做打算吧!”

    模棱两可的答案!

    展飞:“你如果没有心想要跟余兰复婚,为什么一定要抚养她的孩子呢!孩子可是有亲生父亲的。”

    郭建发低头小声说道:“因为我爸妈喜欢这个孩子。”

    直觉告诉骆欣玥,郭建发与孩子之间有秘密。于是她说道:

    “郭建发,你现在欠债累累,每天都有人上门追债,你能保证孩子的安全吗?”

    这时余兰哭着骂道:“渣男,你以为我不知道你想打我小孩的主意吗?你想把我小孩送给一个没有生育的大老板换钱还债。”

    骆欣玥黑沉着脸训斥郭建发道:“我劝你不要有这种卑鄙的想法。我国收养法第12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为害可能的除外,依据本条规定自己父母都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不能将该未成年人送养,毕竟孩子都是想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的,但是如果父母对未成年人有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下,监护人是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养的。根据你们的情况。米兰在犯病时难以控制有可能对孩子造成伤害,但这点来说你。葛建发对海未成年孩子会造成严重危害,所以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使其能在安全的环境下健康生长。你不能把孩子送给别人养。”

    郭建发:“我是为了给孩子一个好的成长环境。更何况是我的好朋友抚养的。”

    骆欣玥:“根据我国收养法第17条的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经理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以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合用收养关系。”

    余兰突然双眸发亮:“骆律师,做为孩子的母亲,我有权利把孩子送养。”

    骆欣玥:“这世界上怎么会有你这种母亲呢,你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一季最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尤其可见。

    父母生下孩子后是对子女负有抚养的义务,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不能因为没有能力就将孩子遗弃送养你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因此根据你的想法,如果你将你的孩子送给人家抚养的行为是构成遗弃罪的只有很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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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兰嚷道:“那是我自己的孩子呀!”

    骆欣玥:“你自己的孩子也不行。

    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条具体意见第19条也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继父子女抚养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信息改为字母he自负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也就是说在几米的**上,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性,但是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父母一方擅自将子女的信息改为字母或者继父的姓氏而发生纠纷的,应当责令擅自改姓的一方给予子女恢复原来的姓氏。

    因此,由于你的前妻擅自更改你女儿的**让他跟随继父的姓,根据法律规定,你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在起诉之后,法院会责令将其恢复孩子原来的姓氏,事实上,公安部干预父母离婚后子女信息。变更有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方,因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

    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经理。人性明确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而变更子女姓名的法律是不予保护的迟到公安机关。转部门办理子女姓名的手势。公安机关也是可以拒绝受理的。

    骆欣玥继续说道:“我国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去,或者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即可在父母都去世的情况下,如果他们留有未成年的子女,而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又有能力负担,那么就具有法定的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小夏的父母和祖父母都已经去世,其外祖母又可以根据你所说的情况。玖富小子。负担。义务的能力,根据法律的规定。他们是具有抚养孩子的义务的,因此小夏的外祖父母跟认为自己没有抚养义务的想法是错误的,他们应该抚养小夏。”</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