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叶书斋 > 都市小说 > 离婚女律师 > 正文 第167章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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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医院回来的路上经过一家咖啡馆,林鑫向骆欣玥提议说去喝一杯咖啡。

    骆欣玥知道林鑫有话想对她说,她二话不说就找停车位停车。

    俩人进到咖啡馆坐下来,林鑫黑沉着脸说:“发生那么大的事,你为什么不告诉我,你即使没有接受我,也应该把我当作你的好朋友吧?”

    骆欣玥低头轻声说道:“告诉你我要怕你担心,说句心里话,我最近这几天情绪不是很好。脑海里那些挥之不去的不堪画面总是困抚着我。”

    林鑫从他的公文包拿出一叠证据材料递给骆欣玥:“这些是我在严氏矿业公司做法律顾问时收集的证据材料,本来想等你把严子明告上法庭时交给你,给你一个惊喜的,但是现在我迫不及待要交给你。”

    骆欣玥翻开这些资料来看,顿时感动得哽咽道:“原来我误会你了,当初你是因为想帮我收集严子明的罪证才争着去做他的法律顾问,那时我恨过你,也埋怨过你。认为你是为了晋升高级合伙人一心想去做严子明的法律顾问。是我错怪你了,林鑫,对不起!”

    林鑫抽出一张纸巾递给骆欣玥:“说对不起的应该是我。如果不是因为我当年的自私和无情,你也不会受这样的苦。”

    骆欣玥抬头拼命忍着不让在眼眶里打转的泪水掉下来。

    现在回头去想她嫁给严子明的那三年时间里,还一阵阵后怕。

    精神操控!家暴!出轨!

    这三年时间里她都在阴霾中度过。

    “过去的就让它过去了,我们从此以后不要再提过去的事。我希望我们能做最好的朋友、同事、搭档。”骆欣玥直视着林鑫的眼睛说道。

    林鑫点点头:“我想通了!我以后会把你当我最好的朋友,我的亲妹妹照顾你爱护你。”

    骆欣玥:“你能这样想,我很高兴。真的!现在你和吴迪都是我最好的朋友,不管未来如何,我们在律所里都要互相帮助,不想照顾,大家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骆欣玥和林鑫喝完咖啡回到律所时已经是中午两点钟了。

    “林鑫,你为什么现在才回来?”

    林鑫下午还要出庭,叶乔看到还有一个小时就要开庭了,很是替他着急。

    骆欣玥看看林鑫又看看叶乔,笑着说:“如果你们想谈恋爱,我可以去找老大授你们特权。”

    叶乔脸红了:“欣玥,你开的玩笑一点都不好笑。”

    骆欣玥:“我是说认真的。”

    林鑫板着脸大步走回办公室。这时吴迪从他的办公室走出来大声嚷道:“林鑫,刚才有人打你的座机,我手痒帮你接了,对方说是昆明的,叫你有空打过去。”

    本来已经走到办公室门口的骆欣玥听到“昆明”两个字连忙停下来,转身回头问吴迪:“是男的还是女的?”

    吴迪:“男的。他还说他是律师,我刚想问他是哪个律所的。他却挂电话了。”

    骆欣玥第一时间想到唐家杰。

    他和严树仁现在还在昆明。

    “林鑫,打过去问清楚是什么回事,也许与我有关。”骆欣玥说道。

    林鑫回拨过去,对方很快就接听。

    电话那头真的是唐家杰。

    他说道:“林律师,我这里有一个案件涉及到你,你以前是严氏矿业公司的法律顾问,是吧?”

    林鑫:“在我之后还有一个叫苏丹铃的法律顾问,你认识吗?”

    唐家杰:“认识,不过我只想找你。”

    林鑫:“找我有什么事?”

    唐家杰:“严总裁在昆明被打成重伤昏迷不醒,打他的人就是你们律所的骆欣玥。”

    林鑫:“严子明这个种败类、人渣就是欠揍,打得好!”

    唐家杰见没办法说下去了,只好挂断通话。

    到了晚上十点钟,骆欣玥准时连线电台的直播间。

    她打算先回答疑,压轴时再做总结和道歉。

    这时有一位听众打电话进来:“喂!骆律师,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和我老公在2019年经朋友介绍认识并结婚,结婚前几年我们关系还不错,日子也过得很红火,但是在去年12月份,我不堪从二楼跌落。脑部受到了重伤,记忆力严重下降,现在躺在床上不能动,什么也干不了,刚开始我以为我老公能细心照顾我的,后来我的病情没有好转,我老公就开始对我使用家庭暴力导致我的身体多处受到创伤,我该如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骆欣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

    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家庭暴力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近亲属可以经过法定的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撤销监护人资格和确定监护人程序,将监护人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变更为近亲属,然后再由近亲属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提起离婚诉讼。

    以此来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2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负监护人:第一、配偶。第二、父母、子女。第三、其他近亲属。第四、其他愿意承担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之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也就是说你父母是你的第一监护人。

    如果你丈夫没有依法放弃监护前后被依法剥夺监护权,其他人是不可能成为你的监护人的也就无权代替你去提起离婚诉讼,所以你需要通过特别程序来获得你父母的监护权,然后再由他们代理你提起离婚讼诉以及保护你的合法权益,以免再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